小企業流動資金貸款
小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是指本行對以企業名義申請,用于解決從事生產經營流動資金需求的貸款。
申請小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合伙企業、其他經濟組織等;
(二)應具備借款用途合規、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還款來源有保障、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等;
(三)在本行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并自愿接受信貸監督和結算監督,按要求如實提供企業經營信息;
(四)借款人資產負債率一般不得超過70%,提供抵、質押擔保的可放寬比例;
(五)借款人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50%;
(六)擔保貸款的借款人能夠提供符合擔保條件的保證人或抵、質押物;
(七) 項目貸款的借款人應具有經有權機關批準的項目立項批文,并且符合國家規定的資本金比例;
(八)借款人有健全的內部經營管理機制;
(九)信用等級達到BBB級及以上,并能夠提供本行認可的有效擔保;
(十)具有合法有效的生產經營證明(包括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明、納稅憑證等),實際經營期限應滿半年(含半年)以上(抵押、質押類擔保含擔保公司擔保),對于采取其他保證方式申請貸款的,實際經營期限應滿2年(含2年)以上;
(十一)本行規定的其他條件.